房子贈與配偶、貸款還留在原名下?從一則公開報導看台日制度差異

房子贈與配偶、貸款還留在原名下?從一則公開報導看台日制度差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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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贈與配偶、貸款還留在原名下?從一則公開報導看台日制度差異

房屋登記、銀行債務、抵押權與離婚財產,並不是同一件事。從一則公開報導出發,整理住日本的台灣人容易忽略的制度差異。

資料更新:2026 年|台日官方制度資料與阿嘎觀點整理

2026 年 8 月,依當事人公開發言與多家媒體報導,陳幸妤表示,婚姻期間曾以配偶贈與方式移轉約 6,000 萬元店面所有權予趙建銘,而相關貸款仍留在自己名下。[1] [2]

使用前請先留意我不是律師、稅務師或貸款顧問。本文是依公開報導與台日官方制度資料整理,不構成個別婚姻、贈與、離婚、稅務、融資或不動產交易建議。涉及所有權、抵押權、債務及跨境身分時,請在簽約、登記或申報前向台日合格專業人士與金融機構確認。
目次

30-SECOND SUMMARY30 秒先掌握:先把四件事拆開看

01|所有權

房子登記給誰?

這是權利歸屬與登記問題,並不等於誰對銀行負債。

02|貸款債務

誰和銀行簽約?

所有權移轉不會自動更換借款債務人。

03|抵押權與程序

銀行同意嗎?

有貸款時要確認契約、抵押權及重新審查等程序。

ONE REPORT, FOUR DIFFERENT QUESTIONS一則公開報導,讓我想到台日制度的落差

我看到時第一個反應,跟不少長住日本的台灣人可能一樣:房子過戶了,貸款怎麼還留在原借款人名下?但這不是用感情或動機能解釋的問題,它同時牽涉夫妻贈與的稅務、離婚時的財產清算、房屋所有權,以及銀行貸款與抵押權。

阿嘎的提醒:房子登記給誰、誰對銀行負債、誰提供資金、離婚後如何處理,從來不一定是同一個答案。

TAIWAN: GIFT-TAX TREATMENT台灣:夫妻相互贈與有贈與稅優惠,但不是不用做任何事

台灣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,夫妻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,不需繳納贈與稅;但仍須向國稅局申報,取得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,才能辦理移轉過戶。[3]

這不代表房屋移轉沒有其他成本、沒有登記程序、沒有貸款問題,更不代表之後離婚時一定能用直覺方式再分回來。近年台灣購屋貸款的條件也受到選擇性信用管制影響,誰名下已有房貸、誰申請新貸款,都需要以申請時的央行規定與銀行條件確認。[4]

DIVORCE: NOT ONE SIMPLE POOL離婚剩餘財產:無償取得不必然放進同一個池子

台灣民法第 1030-1 條規定,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,婚後財產扣除婚姻存續所負債務後的差額原則上平均分配;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在此限。[5] 個案是否、如何適用,仍取決於財產制、文件、債務、資金來源、時間點與法院判斷。

JAPAN: FUNDING AND GIFT TAX MATTER日本:夫妻房產登記,先回到出資與贈與稅

日本的共同持分不是想登記多少就登記多少。如果共同持分與實際出資顯著不一致,可能需要面對贈與稅與資金來源說明問題。日本也有贈與稅的配偶者控除,但不是全面免稅。

國稅廳說明,婚姻超過 20 年的夫妻間,贈與居住用不動產或其取得資金,符合居住、申報等要件後,除基礎扣除 110 萬日圓外,最高可再扣除 2,000 萬日圓;同一對配偶原則一生一次。[6]

比較項目 台灣 日本
配偶贈與的稅務 不計入贈與總額;仍需申報與證明程序。 非全面免稅;居住用不動產配偶者控除有 20 年婚姻、居住與申報要件。
共同登記 仍需處理登記、稅務與個案資金事實。 實際出資比例、持分與資金移轉需要先釐清。
離婚財產 依法定財產制與個案事實;無償取得財產有法條排除規定。 夫妻各自財產為原則;財產分與要依具體形成、協力與個案資料判斷。

JAPANESE MORTGAGES: CHECK THE BANK FIRST日本的房貸:不能只看產權移轉

所有權移轉、貸款債務、抵押權,是不同問題。房子有住宅貸款時,銀行往往會在貸款契約與抵押權設定中約定條件。若要贈與、出售、改成共同持有或由配偶承接債務,應先向金融機構確認是否需要事前同意、重新審查、債務承擔、清償或借換。不同銀行、貸款商品與個人信用狀況可能有不同結果。

CHECK BEFORE YOU CHANGE A TITLE做夫妻房產調整前,先把五份資料放在桌上

  • 登記資料:現在誰是所有權人?持分多少?是否有抵押權?
  • 資金來源:頭期款、費用、還款與裝修費由誰負擔?
  • 貸款契約:誰是債務人、保證人或物上保證人?
  • 稅務與申報:贈與、登記、持有與未來出售的稅負是否已試算?
  • 生活與出口:若離婚、失業、海外移居或出售,誰能住、誰繳款、誰處分?

AGA’S TAKEAWAY阿嘎的結語:別先問名字放誰,先問責任留誰

公開案例最值得我們學習的,不是評論任何人的婚姻或動機,而是看見房產安排從來不只是登記名字。無論在哪裡,所有權、出資、貸款債務、抵押權與離婚時的財產處理,都應分開確認。

買房時,這幾件事一定要一起看:房子是誰的、錢是誰出的、債是誰背的、銀行同不同意、未來變動時誰有選擇。

資料來源

[1] Yahoo 新聞(2026 年 8 月 14 日) [2] 今周刊(2026 年 8 月 14 日)

[3] 台灣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[4] 台灣中央銀行 [5] 全國法規資料庫 [6] 日本國稅廳

案件背景僅依公開報導與當事人公開發言整理;制度文字以官方來源為準。實際贈與、登記、離婚、稅務與融資安排,均應由台日合格專業人士依個案文件確認。

先把所有權、債務與銀行程序分開看,再決定下一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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この記事を書いた人

A-ga 阿嘎,旅日20年,18年日本企業 Buyer 經驗,11年日本不動產投資與租賃經營。習慣從數字、成本與現場看事情,不追逐市場情緒,也不迷信所謂的「標準答案」。擅長分析日本不動產、投資與社會趨勢,分享一個長期在日本生活、工作與投資的台灣人視角。電子書作品《在日買房自住一次上手:素人免驚!日本房仲沒有說的事》《在日本打造自己的家:從土地基因與防災風控,鎖定不變的資產價值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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